原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一审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4:1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长沙11月14日电(陈净植、文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原湖南娄底市副市长赵更效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赵更效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更效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核销财政借款的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90万元,另有129万元未能追回。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人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861.8094万元。其中,人民币851.379万元,商品房、彩电等价值人民币10.4304万元。 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娄底市、地区财政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2002年7月26日,赵更效案发时查获其拥有财产1812.8963万元,自1990年以来其全部支出213.4151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2026.3114万元,经查证,1990年元月至2002年6月,赵更效及其妻子的合法收入为45.4764万元,违法所得787.1969万元,其他收入96.24万元,受贿犯罪所得861.8094万元,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235.5887万元。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赵更效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