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人驾无照车肇事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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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4:53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房立 无牌照车 无驾驶执照人开 家住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的杨勇在2002年2月买了一辆四轮拖拉机,但还没等他给车上牌照时,拖拉机就肇事了。 2002年4月1日,石岗子村委会以每天40元的价格租借杨勇的车运水浇树。上午9点多,村委会主任崔明(化名)按计划带着村民给法库外二环路旁的树浇水、刷涂料。根据村委会指派,开车的应该是杨宏(化名),但因杨宏身体不适,崔明就主动上阵,开起拖拉机。然而,车刚驶出外环路,拖拉机发生侧翻,导致在车内的赵红受伤。事后鉴定,赵红属于九级伤残。 司机车主谁都不认账只好上法庭 事情发生后,事故相关人及村委会并没有向交通部门报案,而是想私了。为了给赵红治伤,村委会支付了2.8万元,赵红本人又支付2.1万元后才治愈出院。当赵红拿着药条子要报销时,几名相关人互相推诿,都说这件事与自己无关,不能给她报销。无奈之下,赵红将村委会、崔明、杨勇和杨宏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经济赔偿。赵红提起诉讼后,当地的交警部门才知道此事。根据交通部门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崔明要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人没有责任。 2003年1月,法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崔明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共计五万元。对于这个判决,崔明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村委会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让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的判决,而是让村委会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圆桌论案 判决依据:谁受益谁赔偿 韩文涛:车主没有责任 赵红在提起诉讼时将杨勇和杨宏作为被告是错误的。因为在事故发生时,虽然杨勇是车主,但在肇事时车的使用权已经根据承包合同转让到村委会,所以车主杨勇不承担责任。 而杨宏当时并没有驾驶该车,所以与这次肇事没有关系。在此案中,对于拖拉机进行管理和受益的是村委会,根据《民法》的规定,谁受益谁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二审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经济赔偿是正确的。马希图:村委会可以处理崔明 本案的焦点在于赵红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在交通肇事中,虽然崔明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根据《辽宁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在执行单位职务中或在进行雇用合同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驾驶员所执行职务的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由村委会承担赔偿义务。而崔明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崔明给村委会造成的损失,可以由村委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