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赃官替死囚“补刑”4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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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4:53 沈阳今报 | |
特约记者闻峰核心提示:11月3日,大连市“涉黑老大”邹显卫被执行死亡命令。11月11日,大连监狱原监狱长谢红军、原副监狱长汪永明和第四监区监区长于景波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7年和18年。昨天下午,记者在谢红军的律师处获取这一消息后,又进一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核实了这一事实。据悉,谢红军等三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丑恶嘴脸原监狱长“以权换钱”心不慌 今年8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谢红军等三人。公诉机关指控,谢红军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以及行贿罪和受贿罪。谢红军在辽宁省监狱工作时,通过整理假材料或夸大事实的办法,将死缓犯邹显卫减刑至17年后,又减了1年零11个月,直至邹显卫保外就医。在连续四年春节前后收取邹显卫54万元后,其间又向其重用的哥儿们于景波要了四万元。 一年春节前,谢在沈阳,大连市一老板杨某也在沈阳。谢给这位杨老板打电话,要求拿点钱,给有关领导打点打点。因为此前,杨老板的两个小兄弟在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曾要求谢红军给予照顾。谢这次沈阳要钱,也是要求杨老板“还之以李”。杨老板便打发司机送去了十万元钱。 至于公诉人指控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及挪用公款罪,谢红军及律师均指出,邹显卫在开发区再犯血案,被收监时,他不知其重新犯罪,至于次日中午,被管教干警放走,他也不知情。对于谢红军被指控的挪用公款罪,谢及其律师均辩护认为这是公司间的借贷关系。尽管在审判最后陈述时,谢红军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但法院并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谢红军没有上诉的表示。 于景波不服被谢红军“你上诉什么”压住 于景波是谢红军任职监狱长时的第四监区的监区长。在一审时,他只承认给过谢红军四万元钱,对于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以及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特别是贪污罪,他均不认罪。 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他在法庭上情绪波动很大,口头提起上诉,但据沈阳中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休庭后,谢红军对于景波说,说你上诉什么?因此,于景波也不再上诉。 立功减刑汪永明供出省高法腐败法官 汪永明被指控犯有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受贿罪。但由于他检举邹显卫在多年与辽宁省高法和大连市中法打交道过程中有向法官行贿行为,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因此获罪。 为什么在大连执行了邹显卫死刑命令后,随之沈阳对谢红军进行了判决?这两起案子是否是一并处理的呢?沈阳中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法官说,他们只是感到这起案子拖了挺长时间,才于近日判决的,并且完全是他们独立审理的,与邹显卫案的终结没有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