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货车禁止通行北京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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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8: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鹏)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以下简称超载车辆)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此通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告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必须携带本市路政管理部门批准证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道路安全的还应当获得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 通告最后指出,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