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 业主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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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6日03: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吕春华)日前,一房地产公司由于未能按照合同即时交房,被法院判决分别支付43名业主两万余元的违约金。 2001年底至2002年初,王建等43人分别与碧青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碧青阁公司在2002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屋时应当出示《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当王建等43人按照约定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售房方并没有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王建等43人将碧青阁房地产公司诉上法庭。碧青阁公司则辩称,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为43名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出示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只不过报送日期是按建委要求统一填写的。 一审法院判决碧青阁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业主违约金各两万余元不等。碧青阁公司不服,上诉至一中院。市一中院经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于2002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屋的要件,碧青阁公司在交付房屋时并不具备这一文件已构成违约事实。因此,法院判决碧青阁公司除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