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做手术输尿管被切断 身系尿布十多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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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3:5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茶陵县农民刘四保,1991年做了一次肾结石取石手术,十多年来他竟因此忍受着手术口化脓、发炎、渗尿之苦,2001年他才被告知其右侧输尿管已断。为讨公道,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伤害责任,并赔偿他继续治疗等费用166万余元。此案审理几经反复,最终结果令人期待。 取石手术让他身系尿布 1991年12月12日,刘四保突发腰痛,被推进茶陵县人民医院手术室做右肾取石手术。术后不久,他发现手术口不愈合并渗出尿液,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也不见好转。次年春节后,手术口依然渗尿,并伴有红肿发炎,他又回茶陵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1992年5月的一天上午,在没有让其家属例行签名的情况下,刘四保又被送进手术室做了一次手术。术后他发现,其右侧腹部被开了一刀。 同年8月,因无力承担住院费用,刘四保在手术口依然红肿发炎的情况出院了。出院后的头几年,他每隔三五天就要跑一次医院排脓、上药、消炎。而医院竟从不收他的治疗费。 据刘四保说,自从1991年做了手术后,他走路直不起腰,睡觉不能平躺,体重从当时的60多公斤降到现在不足45公斤,人总是没有精神,不能做重体力劳动,并且没有了性欲。最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渗尿问题,由于经济困难,他只能用旧破布吸干渗尿,并反复洗净使用。 惊闻输尿管被切断 2001年1月12日,刘四保再次去茶陵县人民医院换药,这次没有免费。刘四保与医生争辩,医生很不耐烦地说:“还有什么可换的?你1991年做取石手术时,右输尿管搞断了,后来用回肠代替的。”如梦初醒的刘四保为了验证这一说法,去了多家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右肾萎缩,无功能;左肾梗塞、受损。而且这些检查结果都未表明有输尿管显影存在。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刘四保又到茶陵县人民医院查阅1991年他做手术的原始病历记录,却发现只有手术记录本,没有原始文字病历材料。 2001年7月,刘四保向茶陵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茶陵县人民医院以原始病历记录遗失为由,没有向县医疗鉴定委员会提交原始病历记录材料。茶陵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认为,缺乏原始住院病历无法作出鉴定结论。后来,刘四保又向株洲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因同一原因而无法鉴定。 曾与医院签下“了难协议” 在刘四保急需治疗经费,而茶陵县人民医院也想尽快“了难”的情况下,2001年7月9日,由茶陵县人民医院(甲方)起草、刘四保(乙方)签名的“协议书”出台了。协议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认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大前提下约定:一、双方不再就此事提出技术和责任问题争执;二、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三、此补偿系一次性、终结性补偿,甲方再不负担乙方任何费用;四、此协议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提出任何申诉。 “协议书”签订后的第二天,刘四保又找到医院,称“协议”显失公平,要求重新协商,但遭到拒绝。刘四保遂于2001年10月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茶陵县人民医院承担医疗伤害的民事责任,并赔偿继续治疗、伤残费等费用166万余元。 该法院于2001年11月2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为确定刘四保的伤残状况,又于2002年5月向株洲市法医门诊申请司法鉴定。2002年5月16日,株洲市法医门诊作出鉴定结论:综合评定刘四保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司法鉴定后,该法院于2002年11月6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2003年3月6日,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刘四保对被告茶陵县人民医院的起诉。 提起上诉讨公道 刘四保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裁定,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3年6月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茶陵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指令其对本案进行审理。 茶陵县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后,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7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03年8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茶陵县人民医院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补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29387元给原告刘四保;驳回刘四保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刘四保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03年9月16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3年11月1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结果令人期待。本报通讯员陈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