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浴室受伤 宾馆竟不联系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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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09:26 江南都市报 | |
目前双方已达成协商 本报讯 实习生李凤麟、记者刘瑾、张杰、刘勇报道:11月14日晚12时,江西萍乡的杨先生在爱德宾馆住时洗澡摔伤了手,让宾馆服务员帮忙联系医院,却等了40多分钟却不见救护车来。 投诉:40多分钟没联系医院 据杨先生反映,他们一行人来南昌开会,入住在爱德宾馆。11月14日晚上12点多钟,他在205房的浴室洗澡,突然地上一滑他摔倒在地,当时便感觉左手似乎已麻痹,整个人动弹不得,同伴立即将他扶起来,并让楼层服务员帮忙联系医院,服务员答应一声便离开了。杨先生在房间里等了40多分钟都不见有救护车过来,同伴便去询问总台,却被告知不关宾馆的事,自己摔倒自己负责。在杨先生一行人的一再要求下,宾馆的负责人才同意派保安陪同杨先生去医院检查,而这时离事故的发生已过了50多分钟了。因为手不能完全抬起来,杨先生还不能做深入的检查,经医生初步检查,手未出现骨折,但还需休养15至20天再做进一步检查。 记者调查:浴室防滑垫太小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会滑倒,宾馆要负主要责任,因为浴室的防滑垫太小了。随后,记者来到杨先生滑倒的浴室查看,发现整个浴室地上都是抛光地板砖砌成,却只有一块不到半平方米的防滑垫,且浴室周围也未见任何提醒顾客防滑的标志。 杨先生称,当时他洗澡时将防滑垫放置淋浴龙头下方,因为想到前面的洗漱台上拿一块肥皂,刚走过去,就因那边没有防滑垫而滑倒摔伤了。而一旁的服务员告诉记者,每个房间都只有一块这样大小的防滑垫。 客房部经理:前期责任已负后期需法律裁决 记者在爱德宾馆,一直未见宾馆的总负责人露面,只看到客房部的游经理和杨先生在协调。游经理告诉记者,发生这样的事情,宾馆表示歉意。因此杨先生的前期治疗宾馆已经付了近500元,至于杨先生提出的后续赔偿问题,她已向总经理汇报,由于具体的责任问题她还不甚清楚,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主要责任在于宾馆方面,他们将会负责到底。 11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双方已达成协商,宾馆先付给杨先生500元作为补偿费,如日后伤处有其它变故,再来协商处理。 记者手记: 经理竟不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采访中,当记者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作为宾馆客房部的游经理竟不知晓有这部法律,一再表示不知道宾馆该负哪些责任,只能依靠法律的裁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