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叫卖人体器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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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0:09 潇湘晨报 | |||
记者目击 昨日,记者看到在长沙市蔡锷路一电线杆上张贴着这样一张“敬告”:“迫于重重困难,本人愿意出卖眼珠、肾脏、睾丸等器官,有意者请电137********,与小刘联系。” 记者调查 记者拨打这个电话,一男子自称就是小刘。记者以联络买卖为由,约该男子见面,他爽快地答应了。 一个半小时以后,记者见到了小刘。他说自己快满27岁了,来长沙一个多月了。刘说他家在平江县,做生意亏了本,目前欠债三四十万,一个多月前老婆和他离了婚。刘说,他身上这三样重要的器官一共要卖30万元,少一分都不行;“如果分开卖,一只眼睛10万元,肾脏和睾丸就要贵一点”。 当刘得知医院可能不会接收私自买卖器官时,就说:“在条件好点的私人诊所换器官也行。”就在记者采访时,刘接了一个电话,称要和他谈“买卖”。 医生说法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一位内科医师说,目前做移植器官手术的成功率还不高,存在较大的风险。 市民观点 一位姓周的路人说,原来这些电线杆上也经常会被贴上办证、招聘类的广告语,“但这样赤裸裸地张贴出卖人体器官的告示倒是前所未有”。 市民李先生说,像这样在公众场合叫卖人体器官,太不雅观了。黄女士对此也表示不能理解:“连身上的器官都卖掉了,那他身上还剩什么啊?”一位六旬大爷看到这张告示气愤地说:“赚钱也不是这种方法!” 律师评点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指出,捐赠器官是社会公益,但买卖人体器官就存在争议。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出售自身器官没有具体规定,但买卖人体器官是违背社会公德的,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他还指出,按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人体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 记者 张 敏 实习生 张 佳 现场报道 [声明] 潇湘晨报,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潇湘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