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房地产用地套“笼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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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2:1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国土局昨日推出了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的30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开发园区的房地产建设用地必须统一纳入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计划,按规定安排上市。 据了解,目前不少开发区的生产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比例失调,市政府曾于今年8月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各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提高园区内的生产性用地比例,市办开发区不能低于60%,其他不得低于65%。昨日市国土局出台的新措施则进一步明确,位于溧水县、 为了支持郊县经济发展,市国土局还将实行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建房居住的用地政策。向小城镇搬迁的农户,其建房占用集体土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在进行农用地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充分维护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此外,市国土局还将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个人办理房改房、商品房土地证以及进行二级市场变更登记的,市国土局在受理之后10个工作日内可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汪乐勤 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