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违规生育者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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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6:17 新华网 | |
记者从安徽省计生委获悉,《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近日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经过一定的修改后,可望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按照这个《办法》规定,违规生育者将被征收相当数量的“社会抚养费”。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办法》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反计生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