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罚 烟草专卖输官司(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9:0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文记者汪兴宇/摄 查小店 查走20余万元卷烟 去年1月22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沈河区小西路“齐放综合商店”经营卷烟的柴桂芝和丈夫王旭东在商店里玩麻将,这时进来四名穿便衣的警察和烟草专卖局人员,表示来调查商店是否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的卷烟。搜查后,其中一人叫来五辆面包车和大约20多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除了“大生产”、“沈阳”、“蓝翎”等十多箱地产烟外,“中华”、“555”、“石林”、“希尔顿”等77箱(每箱50条)零30条烟全部被拉走,总价值20余万元。随后,柴、王两人来到皇姑区烟草专卖分局做询问笔录。五天后,柴接到皇姑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在经营地存放大量走私烟和外渠道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罚款五万元并处没收计划外烟厂生产的卷烟14箱零17条及走私烟十箱零17条。 交罚款 换不回被扣香烟 临近春节,柴想立刻将香烟换回继续经营,便马上交了罚款。“我大部分香烟是从沈河区烟草专卖分局和未取缔前的方家栏烟草批发市场进的货,根本不是从外渠道进的烟。”交完罚款后,夫妻俩要求皇姑区烟草专卖分局归还所扣香烟,但对方“以办案负责人已经调走,目前不能处理此事”为由迟迟拖延。香烟被扣不久,沈河区烟草专卖分局又给他们下发了《限期停业通知书》,限商店在一星期内停业,不准经营卷烟。 面临失业,两口子拿起法律武器,于今年7月2日将皇姑区烟草专卖分局告到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处罚决定,返还罚款及所扣香烟。 胜诉 锦旗送给人民法院 9月26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皇姑区烟草专卖分局辩称:“在原告不能出示任何合法进货凭证的情形下,依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事实条例》依法对十箱零17条无我国法定标志的香烟和67箱13条外渠道卷烟进行查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办案时没有查清走私烟及外渠道进烟的数量、价值,罚款五万元缺乏依据,判决撤销皇姑区烟草专卖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天,夫妻俩将为皇姑区人民法院送去一面“公正判决,人民满意”的锦旗。 :去年6月26日,于洪区烟草专卖分局以卖烟业户违规批发为由,将业户存放在库房内的600余条香烟查扣,并处7000元罚款。今年8月19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于洪区烟草专卖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返还罚款及所扣卷烟。;;99 77 66 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