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岂有“油水”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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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9:40 温州都市报 | |
耕子 据说,某地人事变动前夕,一些“业余组织部长”们依据一条“油水”原则“安排”人事,谁的七大姑到某局当局长,谁的八大姨到某委当主任,哪一顶乌纱帽该着哪一位戴———事后,与组织正式出台的方案比较,“巧合”率之高,令人咋舌。 我们也常听得一些人说某单位油水足,又某单位是清水衙门之类的话,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却不料这“油水”还跟干部工作挂起钩来,而且居然成为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六大原则之后,特别另加的第七条“重要原则”。 《条例》明确规定的六大原则,实际上就是一个标准。而“油水”原则明显是另一种标准。任人唯贤与任人唯“油水”,根本就是南辕北辙,水火不容。“油水”原则,毫无疑问是对《条例》原则的背叛。 “油水”原则,实际上是一条卖官鬻爵的原则,其内涵主要有两点:从卖者言,是把手中掌握的乌纱帽待价而沽,你给我多少油水,我给你多大的乌纱帽;从买者言,也要想想,因“油水”原则上去的这些领导干部,怎么可能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花大本钱千方百计向上爬的目的,就是搜刮民脂民膏,要捞足油水,除了捞回血本,还要狠赚一笔。重用“油水”原则的结果,是老百姓遭殃,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受损,是党群、干群关系恶化,甚至变成没水关系、水火关系。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欲兴国安邦,必先澄清吏治;而欲澄清吏治,首先必须将“油水”原则除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