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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法制在线》:南京服装“克隆”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22:40 CCTV《法制在线》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法治在线,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魏教授,欢迎您。

  一件标价4000元的名牌服装,被人偷偷仿制,作成了售价仅700元的服装,这是否构成侵权呢?我们今天就来关注这样一起事件,先来看记者的调查。

  2003年10月20日,一位男性顾客来到南京市金鹰国际购物中心范怡文专柜挑选羽绒服。

  同期:范怡文专柜工作人员周茹:他说他想帮他女朋友挑选一件羽绒服,我当时给他推荐了黑色的那一件,然后他说买回去给我女朋友,如果不合适的话,可不可以退,我当时承诺他,10天之内如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话,是可以退换的。

  两天后,那位男性顾客拿着衣服回来退货了。

  同期:范怡文专柜工作人员周茹:他的理由就是他的女朋友穿这件嫌太大了。

  由于衣服没有影响第二次销售,售货员就把钱退给了那位顾客。然而没过多久,范怡文专柜负责人丁宁在金鹰购物中心对面的一条巷子里,发现了一家名为“羽绒服名衣工作室”的小裁缝店,门口的模特身上穿的一件黑色羽绒服和专柜卖过的那件非常相似。

  同期:丁宁:我们昨天的柜台小姐去问了,他开价是980,然后讨价还价,降到700块钱。

  700元的价格让丁宁吃惊不小,因为范怡文专卖店的这款羽绒服标价是3980元。让丁宁更为不解的是,这款羽绒服是今年范怡文品牌的最新设计,这家裁缝店怎么会设计出一模一样的款式来呢?她随后才注意到裁缝店的老板就是几天前来买衣服又退货的那位男顾客,这让丁宁心里很不平衡。

  同期丁宁:作为我们厂家来讲,请设计师设计这一款式,花了很大一个制作费,就是设计费,如果像这些街边的小店,一分钱不花的情况下,我觉得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为自己仿制的服装并没有贴上范怡文的品牌,裁缝店的黄先生觉得自己这么做并没有什么不对。

  同期羽绒名衣工作室黄先生:我觉得没什么不妥,我只是参照而已,我们做服装,书上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参照,商店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参照,是吧?

  演播室主持人:其实我觉得这样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经常会发现,很多时间我们发现大商场里名牌的服装标价非常高,但是如果到小摊上逛,发现也有好像跟这个样子非常相似的服装,但是价钱就相对便宜地多,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也在央视网站上做了一些调查,我们来看一下调查的情况。

  网上调查:在问到,在你身边,象这样仿制名牌服装的现象是否多见时,有87%的人表示很常见;有13%的人表示不常见。在问到,当你面对标价四千元和标价七百元、但款式一样的两件服装,你会买下哪一件时,有76%的人选择购买700元的服装,有24%的人选择购买4000元的服装。

  主持人:看来这个调查的结果也比较符合人们正常的心理状态,除非为了穿上名牌,显示一下自己的身份,大多数人可能看出样子都差不多,肯定是要买700元的服装,服装业这样一种现象,对我们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是什么?

  嘉宾: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得一些商人采取一些投机取巧的做法,比如说像模仿别人的名牌的产品,不用它的商标,但是用它的款式,既满足了消费者对名牌的追求,又不侵害别人的商标权,这样做最后的危害很明显,就是没有人去做创新了,久而久之,其实消费者最终追求时尚这种利益恐怕还是要受到损害的,因为这市场没有办法健康地发展。

  主持人:对于这样的现象当事人双方都有什么样的说法,他们又是怎么认为的,我们再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小片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品牌销售商认为,这家裁缝店的黄先生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同期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某专柜工作人员毛宏萍:我觉得这种行为说严重点应该是侵权吧,因为他涉及到盗窃别人的款式和设计。丁宁:时尚的女装是以款式来取胜的,如果我的款式被抄袭了,即使他没有贴上我们的标记,我觉得对我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市工商局法规处。法规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黄先生仿制的衣服并没有盗用品牌衣服的商标,因此,他的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规。

  此外,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社会上像黄先生这样仿制他人作品但不挂商标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仿制不是抄袭设计者的产品设计图,所以这种行为只能看成涉嫌不正当竞争。

  演播室主持人:我觉得这种事情奇就奇在别不是说把商标贴上去直接去卖,如果那样的话可能反而法律上好解决了,现在只是把样式偷过来,并没有挂上对方的标牌,到底是不是构成侵权?

  嘉宾:如果只考虑商标的保护这一个角度看,确实是没有侵权,因为没用使用别人的商标,但是法律的问题复杂一面是除了商标以外,对这种设计款式也应该保护,因为这种设计款式也是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一个服装厂家也好,公司也好,为了开发新的款式,也投入了很多财力、人力、物力,所以法律对这种正当的利益是应该保护的,所以不侵权商标权,不等于不侵害了其他的权利。

  主持人:现在对于正牌服装的生产制造者来说比较麻烦的一件事,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宾:商家还有一个途径可以申请专利,因为专利的话,也保护一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服装设计如果比较新颖的话,可以通过《专利法》来保护。

  主持人:如果说他这个服装这种设计样式并没有申请专利。

  嘉宾:问题的难度就在于他还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设计商标,也没有涉及著作权,这时候确实只能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主持人:如果要想通过这样一个渠道打官司维护权益的话,取得证据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嘉宾:有几点,比如说他来这里购买了这样的服装,这个过程有关的票据,那边已经展示出了类似的服装,特别是一些消费者的反映,最好记者这些消费者必要的时候请这些消费者作证,他的那些服装的店面的宣传广告活动最好事先通过各种方式固定下来,比如说可以拍照、录像,为了更严谨一点,还可以请公证人员一同去取证,这样的话就比较可靠了。

  主持人:在这个实例当中,我觉得这个正版店还算是比较幸运的了,最后是看见了别人在仿冒自己的服装,事实上可能很多的正牌服装并没有发现其实很多人已经在仿制了,我想今天出现这样一个案例,它会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嘉宾:这个启发我想最重要一点就是作为一个诚实的经营者,除了自己要努力开发新产品以外,还要花很多精力保护自己的品牌,保护自己的产品,保护自己产品的过程中,除了常见的手段以外,我认为应该综合利用法律手段,不能仅仅想到商标的问题,注册权的问题,甚至专利问题,其实还有其他的法律手段,因为法律是一个很严密的网,可能有的网眼大一点,有的网眼细一点,有的人剽窃以为他已经逃过了法律这一节,实际上他没有逃过,法还有另外一张网在等着他,但是这张网要启动的话也需要权力人自己去行为,就是说你要把这张网拉起来,这是权力人的责任了。

  主持人:好谢谢魏教授。这个事例也提醒我们的商家,虽然这种仿冒克隆并没有贴上被仿冒服装的标牌,但是仍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仍然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说商场如战场,但是我们提醒商家在经营的时候还是要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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