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责任险 谁来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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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3:47 北京晨报 | |
由于保姆袁某的疏忽,致使由她照看的女婴被开水烫成重伤,并留下终生残疾。日前,怀柔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17万元。据介绍,由于目前我国家政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在处理由保姆引发的伤害事件上存在诸多难题。但有关方面表示:目前市内尚无针对类似事件处理的“保姆保险”出台。事件回放 保姆粗心 婴儿被烫致残 今年7月,张女士从一家自发劳务市场给未满周岁的小女儿融融请了个保姆。9月28日,保姆袁某把融融放在儿童小推车中,随后到厨房去热奶。离小推车仅一米的地方是放着暖瓶的桌子。突然,袁某听到了“砰”的一声,随后传来融融撕心裂肺般的啼哭声。袁某冲进屋,发现暖壶倒在桌子上,被热水烫伤的融融痛苦地扭动着身体。融融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融融的损伤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九级。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袁某从未接受过保姆培训,虽然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客观上给张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难以弥补。对于17万元的赔偿金,法官表示,袁某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只能尽她所能慢慢偿还。遭遇难题 两大隐患 触发保姆案件 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大经介绍,目前北京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并不令人满意。这些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其中三分之一是小学或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理解能力差。人员构成也很不固定,服务技能就更不能完全保障了。 记者还了解到,除保姆方面的因素外,目前北京的家政环境也并不乐观,家政公司水平良莠不齐,其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员工制的,即公司和用户签订合同;有的充当中介,让雇主和服务人员签订合同;也有一种是三签式的,即家政公司、雇主和服务人员共同签订合同。 李大经认为,由于保姆过失而给雇主造成的损失,如果家政公司和雇主签订了合同,原则上家政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家政公司属于微利企业,很难履行赔偿责任或是赔偿金额不会多。 而某家政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提供场所和必要证件,其他事情他们没有能力管。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本市对于家政行业的约束仅有一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规定》明确,家庭服务员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用户可以解除合同。当前对策 保姆责任险 推出有难度 据了解,南京一家保险公司几年前曾推出过保姆服务保险,被保险人的保姆在从事家事服务时因疏忽、过失或恶意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人身伤害,或因恶意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直到现在仍无人问津。这种保姆险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保险公司也不再推广该险种。 记者了解到,保姆服务保险遭冷遇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考虑自身风险。由于目前家政市场运作的不规范、保姆素质令人担忧,保险公司如果承担由此给雇主带来的损失,则显得很不划算。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几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表示,没有听说过这种针对保姆责任而设立的保险业务,其主要原因也是担心保姆的整体素质和家政市场的不规范。对此,北京三八服务中心总经理张先民认为,市劳动局在1996年颁布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但相应的管理细则没有出台。比如是否给保姆上保险,保险由谁来上等都没有法律规定。张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国外已有类似保姆责任险,随着我国家政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该险种有待市场的开发。晨报记者颜斐 新闻链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常州分公司 家庭保姆责任保险条款 99年版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雇主雇佣的、具备正常家庭服务资格和工作能力的保姆以下称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从事雇主指定的家务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雇主或其家庭常住成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司法或仲裁部门作出的赔偿责任判决书或裁决书和有关事故证明,发生人身伤亡时,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及医疗费单据。 2、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或其家庭常住成员财产损失,受损财产能够修复的,保险人承担修理费用,受损财产不能够修复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承担赔偿责任。 3、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或其家庭常住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根据司法或仲裁部门作出的赔偿责任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内容和医疗费单据,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死亡抚恤金。 4、保险期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合计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当合计赔偿金额达到赔偿限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5、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可按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方追偿。 6、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在此期间如不行使,则自动丧失索赔权。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仲裁或诉讼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