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缩水 业主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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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3:49 北京晨报 | |
广告承诺未兑现开发商赔偿24万 晨报讯(记者颜斐)售房广告赫然写着“小区绿化率达40%、拥有7340平方米的中心绿化广场”广告语,而入住后至今没有兑现。丰台区嘉丽园的20名业主为此将开发商——宣武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履行对绿化面积的承诺并支付违约金。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了解到,由于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20名业主获得了共计24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吴女士等20名业主起诉称,他们分别与宣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房屋面积及总价款,同时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2002年6月底完成,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宣开公司按已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直到完成。合同签订后,吴女士等20人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至今未完成其在销售广告中宣传的绿化面积。 开发商在庭审中确认,7340平方米的中心绿化广场不在嘉丽园项目规划范围内,该绿化广场至今尚未建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广告中宣称“嘉丽园7340平方米的中心绿化广场,绿化率达40%”等用语明确具体,会直接对买受人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应属要约。被告的不实宣传对原告购房心理和价格预期造成了一定影响,应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