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7日讯(首席记者尚云)这些企业符合连续3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拖欠排污费、环保投资比例高于8%、绿化覆盖率超过30%等条件。11月14日,省首批10家环保模范企业公示。
省人民政府于去年年底启动创建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活动,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减少污染及生态破坏,最大限度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企业主要排放源必须配备在 线监测设备,100万元的新改扩建项目100万元中环境保护投资不得少于8万元,除了绿化覆盖率,九成以上的工业废水须经处理,而且净化回用率不低于70%,想成为环保模范企业,不仅各项排放需达标,还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必须低于国内同行平均水平。环保模范企业称号不是终身荣誉,评上后每两年复核一次,不合格撤销命名。环保模范企业的优惠政策有:优先安排技改资金、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国家专项贷款和引进国外资金;单位及法人可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先进。首批公示的10家企业为:山西风雷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西山煤矿集团公司屯兰矿、大同齿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朔城区飞翔水泥厂、介休市聚兴养殖加工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351—6371017、6371020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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