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员工押金 违法 员工丢公物不赔 欠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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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09 三秦都市报 | |
翟先生反映:他儿子翟某于今年6月25日应聘到陕西远景商贸有限公司营业部分店在海星智能广场2楼销售手机,当时,公司不但没跟翟某签订用工合同,还收取了500元押金。当时口头承诺正常上班有礼拜天,但翟某上班后却没有休息日,半个月后,翟某离开公司,公司不但没发半个月工资,还说押金等3个月后才可领取,但直到现在,都快5个月了,公司还不给退押金。 热线记者刘银海核实报道:根据翟先生提供的收款收据,记者看到,远景商贸公司在收款收据上写的是:“今收到翟某交来经济风险担保金500元。”为此,记者同“远景商贸公司”行政部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说,翟某在6月份的工作当中丢了公司的一部手机,价值900多元,公司要求其赔偿,但其对公司已造成的损失置之不理,公司只能作出暂不退押金的决定。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的李新波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该公司收取担保金属违法行为,不签合同也与法相悖,劳动部门应该处罚公司,但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应该适当赔偿,而员工置之不理,就有点欠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