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户个体诊所状告商州工商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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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重立通讯员冀峰)认为工商局收取费用不合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2户个体诊所联名将商州区工商分局诉至商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行政赔偿。日前,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名原告部分胜诉。 商洛市区北新街华慈诊所业主郭建华等22人分别在商州区卫生局登记,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并按规定向区卫生局缴纳了执业管理费等费用。2002年 法院认为,郭建华等16人的个体诊所被商州区卫生局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收取其工商登记费、执照副本工本费、变更登记费和管理费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合法有据。法院判决,维持商州区工商分局要求郭建华等16名原告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收取工商登记费、变更登记费、管理费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商州区工商分局收取陈丹锋等6人的工商登记费、执照副本工本费、变更登记费、管理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返还所收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郭建华等16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商州区工商分局对一审判决李春明等6名原告部分胜诉不服,表示也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