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彩”挪用15万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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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7:4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陈新坦) 一业务员挪用公款15万元买彩票,近日被城阳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高某是青岛冠海盐化有限公司运销科业务员,负责公司省内盐业营销和货款回收业务。他喜欢买彩票,平时或多或少总能有点收获,便自认为手气很好。从2001年12月25日至2002年9月20日,高某先后挪用盐款1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其中最多的一次竟花了两万元,可是 见无钱归还单位,高某遂谎称这些款项丢失。为自圆其说,他还找人播发过寻款启事。冠海盐化公司在向业务单位确认高某已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向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报案。 最后,高某无奈交代了事情真相,高某的家属变卖了房产为高某将全部挪用款退缴给冠海盐化公司。经城阳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