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丢钱款浴客应为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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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02 黑龙江日报 | |
吴昌林 门薇薇 记者 张晓荭 本报讯 哈尔滨市的吴女士在洗澡时粗心大意,被在澡堂内伺机作案的女贼“得手”,痛失钱款。 11月1日,吴女士来到位于革新街的革新浴池洗澡。她进入浴池间随手把锁衣柜的钥匙 事后,吴女士请教了律师,律师解释说,顾客在浴池洗澡,就与浴池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浴池对浴客洗澡期间的人身、财物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责任监管看护,浴客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个人也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