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 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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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2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湖里陈女士与丈夫刘某10年前因性格不合离婚,当时法院判令儿子由刘某抚养,陈女士每月应支付抚育费150元,现刘某以儿子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荆建忠律师解答:刘某以儿子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已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