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规矩——患者入院要办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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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3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车女士住了近两个月医院,可她的儿子陈放怎么也弄不明白:9月中旬为母亲办理入院时,医院让交了20元保险,到11月11日办理出院时,也没看到保单啥样,更不知道具体保的是啥险。 据家住香坊区的陈放介绍,母亲因脑出血于今年9月15日到位于香坊三辅街的省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办理入院手续交押金时,收费窗口贴出的通知写着向每位患者收取20元的患者 13日,记者与陈放一同来到省中医医院住院部,只见在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办理入院手续窗口处贴着一张《黑龙江中医研究院敬告患者》的通知,其内容是:“为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得到相应补偿,请您购买‘病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医院代办,保险费20元在住院费中结算。”当陈询问窗口一位负责结算姓张的女士,结算单中的20元是何种收费时,张答到:“是保险费。”陈又问是否有保险单据时,张称“有”,并从档案袋的一堆表中找出陈的母亲车晓君的财务报表。在报表背面贴有一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单(正本)的单据,上面只有“黑龙江中医医院住院处现金收讫”的印章。记者还发现,在几十张表单中,几乎每张后面都贴有一张保险单。当陈索要保险单时,张请示后,才把撕成多个碎片的保险单给了陈,并称,患者在出院一个月内,若出意外,还可获得保险。记者看到给陈手里的保险单后面条款内容已经模糊一片,根本看不清字迹。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程佩国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不允许医院和保险公司带病承险,而且医院从住院费中强制扣除保费,违反了医患双方自愿投保的原则。此外,保险单是保险凭证的要件之一,如果不为患者提供保单,一旦发生意外,也不能够证明患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本报记者张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