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非常必要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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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8:34 光明日报 | |
南琳 我想说的,是两个有关防范矿难事故的制度,一个是河南省的,另一个是湖北省的,都是日前媒体报道的。 一个是,河南省对煤矿矿长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并从去年12月至今年7月首次对全省煤 我国是产煤大国,也是世界煤矿事故高发的国家。近年来,煤矿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为防止矿难,国家三令五申,可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解铃还需系铃人。防范矿难,矿长是关键,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没有合格的矿长,就不可能有安全的煤矿。而现状是什么样呢?河南省年审的结果,除国有重点煤矿矿长合格率较高外,8000多名乡镇煤矿矿长合格率不足一半,部分矿长成绩只有几分、十几分,个别矿长连“什么是煤矿‘一通三防’”这样最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懂。湖北省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矿长常年很少下井,其中有的一年365天都不下井。全国煤矿的情况,由此可窥一斑。 矿难的发生,是因为矿井存在安全隐患。对待隐患的态度,是考验矿长的“试金石”。毋庸讳言,矿长素质低下,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利令智昏,只管生产不问安全,对隐患熟视无睹或视而不见;有的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一点隐患无关安全宏旨,得过且过;有的热衷于在会议上、文件里抓安全,玩花架子,应付上级的检查。其次,矿长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不懂得应用科学方法管理,喜欢蛮干,遇到新情况“拍脑门”,“经验主义”错误屡屡发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司空见惯。这样的矿长管理下的煤矿,不发生安全事故那才怪哩! 说两个制度“非常必要”,是因为它们“定”到了点子上。其一,实行矿长资格认证制度,没取得资格的矿长不能管理煤矿。换言之,你要当矿长,你就得下功夫学习业务及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管理煤矿的行家里手。河南省已决定通过连续三年的年审和强化培训,杜绝“外行办矿”,促使煤矿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发生质变。其二,建立矿长下井劳动制度,是确保他们狠抓安全生产的“撒手锏”。切身体验井下的环境,有利于他们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患于未然意识,促使他们下决心、下力气整治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两个制度好是好,但不免让人有点担心:实行矿长资格认证制度,会不会走过场?让矿长下井劳动,谁来监督?对此,人们将拭目以待。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