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领取条件和期限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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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22 今晚报 | |
读者李建成: 我以前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由于工作上出了差错,被公司辞退。如今我在家待业已经半年了,听说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我想询问一下有关的具体规定。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 接到读者来电后,本报向天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咨询。 领取条件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 2、在失业前的一年内连续履行了缴费义务。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这是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的: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