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丢5000元货物 仅给50元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佳吉快运”行规难懂 晨报讯 昨日,合肥市市府广场“家家乐”音像城的唐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投诉,他通过一家快运公司托运货物至广州,不料货物“失踪”,唐先生欲向对方索赔,对方推三阻四,甚至以“行规”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唐先生向记者介绍,10月31日,唐先生委托上海佳吉快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其运货至广州。所托运货物是关于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软件,价值约5000元。当时货运公司接待人员承诺说5天左右就能运到。但是,5天后,唐先生得知货并没有按期送到。唐先生于是就和“佳吉”联系,对方总说正在追查此事,而在11月15日,“佳吉”告诉唐先生货物已经找不到了,并说,“佳吉”最多只能按唐先生所付运费的2至5倍给予赔偿,即最多只有50余元。唐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货没有如期送到,已经失信于人了,而丢失了5000元的货物却只得到50元的赔偿。对此,他无法接受。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佳吉”的总经理姚总。对于赔偿金问题,姚总拿出了托运合同,告诉记者说客户可以“保价申明货物价格,若没有,则货物丢失时赔偿金为运费的2至5倍”,而这“保价”也就是买保险,并声称员工在接洽业务时都会对客户强调这点。对于姚总的说词,音像公司办理此事的员工告诉记者,当时对方并没有强调这一条。姚总还告诉记者,目前“佳吉”不会为唐先生办理赔偿手续,因为唐先生从发货到现在才16天,而“佳吉”对丢失的货物有3个月的“查找期”。当记者问他,这“3个月的查找期”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时,他则很不以为然地说:“这是我们的行规,你们不懂!” 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发现,该公司对客户送上门所托运的货物从不检查,当记者询问公司工作人员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记者,客户包装好托运的货物,我们一般不予检查,称过分量后按重量付款托运。就此,记者请教了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林晓静律师,林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铁路货物合同实施细则规定,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或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本报记者 孙峰 宋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