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累累应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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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48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李炳霞王海鹰)今年44岁的周某,曾因贪污于1980年被劳动教养3年。1983年又因抢劫罪、故意毁坏公物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18年,去年4月刑满释放。出狱一年有余,周某竟又怀揣菜刀抢劫出租司机。今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抢劫一案。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6日晚11时许,被告人周某搭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黄色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由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周某认为自己第二次并不是抢劫。周某称,5月6日晚,他本想乘车去一个“哥们”处,但在出租车上,司机李某对生意难做的抱怨,勾起了他对自己出狱后生活不如意的烦恼,一时心里别扭,抽出菜刀威胁司机,并让其找家里要5万元,最后又放弃了。下车后,周某说自己本是想再打车去派出所,但上车后其也并没有告诉司机去向。当车行至台儿庄路时,他先是看到20米开外的警察,而后才砸了司机车上的车灯等,引起警察的注意。周某称,他并没有让司机贾某拿钱出来,所以不是抢劫。并且,周某一再说自己所作所为是为了能进到法院,为曾经的劳教和判刑再诉说诉说。但在辩论阶段,周某未作辩论。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周某在公安机关的几次供述真实,能够证明周某抢劫的事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 上午10:00,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