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助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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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1: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帮助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昨日,农民李俭芳因为为轻生的病人提供毒药,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41岁的李俭芳从项城市到巩义市小关镇煤矿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矿上干活的小关镇农民张某。因张某有一次在矿上生病受到李俭芳的热情帮助,两人便成了好朋友。随后,李俭芳了解到,张的妻子霍某因腿部患病卧床不起,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全身瘫痪。他就在闲暇时 张妻霍某因长年生病在床,花去很多钱看病,眼见家里一贫如洗,霍某感到痛苦绝望,多次萌生自杀念头。今年6月14日,李俭芳来探望霍某。霍给了李5元钱,请求他帮自己买农药自杀。李俭芳耐心劝阻后,感到霍某的确痛苦,便答应帮这个忙。18日上午,李俭芳从镇里买来一瓶“氧化乐果”农药带到张家。下午,在霍某的要求下,李俭芳帮助霍将农药喝下。尽管霍的女儿发现后,赶紧将其送到医院,但霍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9月,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俭芳依法提起公诉。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俭芳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恶意不大,而且买毒药的钱为被害人所给,所以从轻处罚。 (记者赵珊 刘静) 线索提供崔建民 王庆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