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吊顶灯具从“天”降 劣质装修惊魂新人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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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2:13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1月18日讯(记者陈杰 通讯员钟修杰 覃晴)融安县长安镇的一对新婚夫妇,在洞房里因天花板突然坍塌而受到惊扰,怒向装修老板追讨“精神损失”。最近,融安县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受损害的实际情况,首开先河,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第一次支持消费者向商家索赔精神损失的请求,并获得了成功。 11月9日凌晨,婚礼刚刚结束的钟先生与妻子,好不容易送走一个个闹洞房的亲友,两 度过这扫兴的一夜后,次日一早,钟某即携妻到融安县工商局投诉,要装修新房的老板对此事故负责,除赔偿财产损失外,还强烈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经工商执法人员查实,10月25日,钟某为赶在举行婚礼之前装修好新房,请来了经营建材的黄某为他安装石膏吊顶。11月2日又请来经营灯饰的李某为其安装吊灯。由于黄、李两人在装修过程中操作不当,没有确保工程质量,造成了钟某在新婚之夜吊顶和吊灯脱落的意外事故。工商局执法人员于是进行调解,李某只得同意退还钟某购买吊灯的购货款;黄也答应重新为钟某装修损毁的天花板吊顶。两人还不得不同意共同负责为钟某夫妻更换一台相同品牌及型号的电视机。 工商人员根据这对新人是在比较特殊的情形下受到损害的,因此认为李、黄两人也应适当地对钟某夫妇予以精神补偿。经调解,李、黄两人最后同意共同付给钟某夫妇366元“精神赔偿费”。责编:朱燕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