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养蜂“管理不善”蜂蜇人 他人不堪蜂扰两次投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2:20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周政光 投诉 “我在自家的阳台养的蜜蜂自今年6月份以来已两次遭到投毒,如今有几十公斤的蜂蜜受到污染。”日前,家住南宁市大学路原南宁地区农资公司十里亭仓库宿舍区的谭先生向本报投诉。 调查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谭先生的住所进行调查。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有两个阳台,阳台上共摆放了7个木制蜜蜂窝,蜂窝上面用石棉瓦盖住,并不断有蜜蜂飞进飞出。谭先 究竟谭先生养的蜜蜂是否乱蜇人,随后记者在该宿舍区采访了一些居民,一位姓李的先生说他一家人都被蜇过,有一次他的小孩正在看电视,突然大喊一声就哭起来,原来是被蜂蜇的;而他的爱人躺在床上也被蜇了一次,并因此发烧了一个星期。而一些住户也向记者反映曾经看到蜜蜂飞进房来,有时因为怕蜇,只好躲开。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原南宁地区农资公司曾于今年10月15日给谭先生下发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通知 住户谭××: 近日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对公司院内五里亭、十里亭仓库以及职工宿舍进行了安全、消防、卫生工作综合性检查、排查、整改,检查到十里亭宿舍时发现你家阳台上养的蜜蜂乱飞、乱舞、乱蜇,极易对人造成伤害,之前已有人被你家的蜜蜂蜇伤而投诉到公司,为此,请将自家养的蜜蜂及时处理掉,以消除安全隐患。否则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南宁市地区农资公司 2003年10月15日 点评 养蜂是个人自由,但在宿舍区养蜂,就要做到确保附近居民的安全,不能让蜜蜂乱蜇人。那些反对在宿舍养蜂的人,也要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反映,不应采取过激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总之,一切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原则。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