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中院首次请手语老师审理聋哑人贩毒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5: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一名聋哑人因贩卖毒品被审,法院在开庭时,专门聘请了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担任翻译,使该毒贩明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服法。近日,宜宾中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聋哑人贩毒犯罪案,一审以被告人尹昭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悉,这是宜宾因贩毒被判刑的第一个聋哑人。 今年26岁的尹昭号是先天性聋哑人。今年6月中旬,尹认识了云南流窜来宜宾的毒贩毛某(在逃)。毛见尹是聋哑人,就叫其设法从云南曲靖运输毒品到成都,并承诺事成后给其丰厚的报酬,尹同意了。今年7月9日,在毛的安排下,尹住进了曲靖市一家旅馆。当月12日晚,毛将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交给尹,并留下了接货人手机号,要求尹到达成都火车站后,向接货人发短信联系。随后,毛拿了500元给尹,作为开支及好处费等。 当晚,尹将毒品藏在黑色旅行包内,乘上了由曲靖开往宜宾的长途卧铺车。7月13日下午13时许,当长途车行至宜宾境内某毒品检查站时,公安人员从尹的旅行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02克。8月8日,尹昭号被依法逮捕。 法院考虑到尹昭号是聋哑人,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聘请了宜宾市聋哑学校懂手语的老师担任翻译。尹昭号明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后,表示认罪并请求法院考虑其情况对其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尹昭号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同时,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尹曾否认装有毒品的旅行包是自己的,事后才承认,并非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不属于自首行为。尹曾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因抓捕未果不能构成立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志文记者田富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