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岂能随意损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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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06:57 三秦都市报 | |
11月17日,家住西安市含光路的李先生收到一张100元的人民币,上面印着四行字,细看竟是商家的广告:一家小饰品屋及详细地址、电话。对于如此随意损毁人民币的现象,张先生很是气愤。 一段时间以来,损毁人民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用人民币搞形象促销的,有在人民币上刊登征婚启事的,就连“卖拐”的也上过人民币,如今又出现了“升级版”,直接把商业 人民币能这么随意为商家或个人“利用”吗?让我们来看看200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仿制、买卖、随意使用人民币图样,以及“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这“其他损害”就包括“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制作商业广告,制作工艺品、商品”等行为。如上所述的种种不严肃的行为,属于一种不尊重人民币的行为,影响了人民币的形象,违反了相关法规。 货币的主要功能是流通,是在流通中完成等价交换功能的一种媒介。因此,货币是社会的、大众的,而不是私人的,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功能上的单一和形式上的单纯。人民币作为法定流通货币,代表着国家的一种形象,每个中国人都有爱护的责任和义务。相反,任何损毁人民币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奉劝某些打人民币主意的商家或个人,切不可因眼前利益而随意损毁人民币,那可是违法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