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市民怒将省拍卖公司及其委托拍卖人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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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09:40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市民徐勇去年在省拍卖公司竞得一辆金杯面包车,当时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证齐全,拿到萍乡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公安局认定为赃车,并当场扣押。昨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对徐勇控告省拍卖公司及其委托拍卖人一案进行初审。 拍卖公司买的车被警方认定为赃车 2002年10月18日,徐勇在省拍卖公司举行拍卖会上,以4.7万元竞得车牌号为赣J01245的金杯面包车一辆。徐随后对车子全面检修,并到萍乡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萍乡市公安局经网上比对,证实这辆车系珠海市香州区戴某被盗的粤CB0514牌号车辆,萍乡市警方当场依法扣押了该车。 协商不成告上法庭 据徐勇介绍,车辆被扣后,他多次与被告协商,均未果。今年6月,徐勇按照有关法律将江西省拍卖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支行营业部(原车主)、中国工商银行萍乡正大支行(委托拍卖人)一起告到了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省拍卖公司退回拍卖车辆款4.7万元、拍卖佣金2350元,并赔偿车辆的维修费、装饰费、养路费、停车费等共计1.3万元。 拍卖公司也喊冤 买受人买到了黑车,省拍卖公司也觉得冤。在昨日的审判庭上,拍卖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拍卖公司已经在义务范围内核对了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证等三证,均系合法有效证件;拍卖公司此前与拍卖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司认为,他们已对拍卖车辆的有效证件进行了核对,没有义务对拍卖车辆的来源是否合法进行查实。据此,拍卖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拍卖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但拍卖公司最后表示,出于其他的考虑,可以退回拍卖佣金。 此案因为其特殊性而吸引了省城众多媒体的关注,但昨日的初审因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的缺席而未取得进展。据业内人士分析,本案最主要的焦点集中在为什么一辆黑车却有合法手续。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案的进展。文/记者黄浦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