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发十年为680头猪讨公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2:51 辽沈晚报 | |
猪场主状告化肥厂索赔54万元案今日将有分晓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 因为一墙之隔的化肥厂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10年里,浓烈的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先后将宋继先老汉家的680余头猪“毒”死。60岁的宋老汉搬着沉甸甸的三大袋子各类证据将沈阳市化肥总厂告上法庭,索赔各类损失高达54万元。今日上午,于洪区法院杨士法庭将对此案再次开庭。 这么多年了,宋继先老汉从打官司起就没剪过头发,他在等着公正判决到来的那一天。现在,他仍然经营着养猪场,但如今宽敞的猪舍里却只有56头猪了。 据了解,1987年10月,宋老汉贷款2万多元钱在村里的3亩多地上建起了养猪场,并从马三家子养猪场买了46头种猪饲养繁殖。1989年春天,沈阳化肥总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也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擅自在宋家养猪场仅一墙之隔的地方,露天用浓硫酸、煤矸石和磷肥生产水稻育苗肥。生产过程中,浓烈的二氧化硫气体及其它有毒气体随之散发,刘家原来活蹦乱跳的种猪相继死去。 经环保、动检部门测试,确定污染源就是与宋老汉的养猪场一墙之隔的化肥厂。1991年10月,经过多方调解,化肥厂赔偿给宋老汉3.4万元。这以后,尽管化肥厂的生产有所控制,但其堆放在后院的两堆有毒废渣仍然是每逢下雨、阴天就会有刺鼻的气味发出。从1991年5月到2000年12月,宋家共有680余头猪因此死亡,1998年3月,化肥厂停产,但堆放在后院的那堆废渣却始终没有彻底搬走。 今年7月18日,被拖累了10年的宋老汉将沈阳市化肥总厂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死猪赔偿费等总计54万余元。于洪区人民法院杨士法庭一审开庭,对于在1998年化肥厂停产后,还是否应为宋家的死猪负责任的问题,化肥厂提出了异议。当庭由于此案大量证据需重新查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今天上午,法院将重新开庭审理,并有可能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