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500元被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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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罗天兴)11月14日下午,殴打失主的小偷林乃茂被湖里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林乃茂,24岁,福建省长泰县农民,200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今年5月10日凌晨4时许,林乃茂窜至湖里区穆厝社温某暂住处,用电话卡插锁入室,趁温熟睡之机,将其一台“斯康达”牌小灵通手机(价值568元)及一个钱包(内有30余元)盗走。在他 林乃茂在逃跑途中丢失了所盗的钱包,因害怕又将所盗手机丢弃。 房东吴某得知温某被盗后,四处查看,于当日7时许发现住同一栋楼的房客林乃茂夜出未归,且回来时身上多处有伤(跳窗时摔的),有重大作案的嫌疑,遂向执勤点报案。 庭审中林乃茂辩称,他是在挣脱时,无意中打到被害人,不是故意打的,其行为属盗窃。法院认为,林乃茂在被害人住所内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