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绩没提高家教费能减免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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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4:33 哈尔滨日报 | |
家长为子女聘请家庭教师,其目的无非是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既然如此,经过一段时间的辅导,孩子成绩提高了,便是皆大欢喜,教师得到报酬,家长达到目的。然而,有时也会出现事情的另一面,那就是孩子在家庭教师的辅导下并未提高成绩,这种情况下,家长自然不愿付费,那么,家庭教师是否有权利收取报酬呢?日前,在北京便出现了这样的纠纷案。 某中学初三学生王刚一直英语成绩不好,考试经常开“红灯”。于是,孩子的妈妈李女士为儿子聘请了一名英语家教。经过一番商讨,王刚原来的英语老师张老师成为王刚的家庭教师。在进行6至7次英语补习之后,王刚迎来了初三毕业考试。但王刚的英语成绩仍然不及格。李女士在对儿子发了一通火之后,又断然拒绝给付张老师补习费。张老师也觉得很是冤枉,付出辛苦却没有回报。在多次找李女士理论无果的情况下,张老师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女士按双方原口头约定每次80元付给家教费,同时要求支付其他一些与案件相关的费用。李女士则坚持她的“没达到补习要求,就不能支取报酬”的说法。 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张老师与李女士就补习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按双方约定为李女士之子王刚进行了补习授课,实际付出了劳动,故其有权利取得相应报酬。 虽然目前社会上将纠纷打到法庭的案件并不多,但像案件中“王刚”现象则并不少见。因此,有关人士提醒家长、家教人员,应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并将一些可能遇到的情况作以说明。此外,家长应尽量选择教学方法、个人性格都与孩子相适应的家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