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三年都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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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33 沈阳今报 | |
12万名下岗职工得实惠 还有八万人没有办证 今报讯从现在起,沈阳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市民,所享受优惠政策期限延长到办证之日起满三年,这使沈阳已经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12万名下岗职工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但目前,沈阳市至少有八万名符合资格的下岗职工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具备申请《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有20多万人。从今年6月份办证以来,已经有12万人办理此证,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周3000—4000人递增。 沈阳市劳动服务总公司付经理介绍,无论什么时间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都可以凭此证享受满三年的优惠政策。优惠证的主要发放对象是国企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破产企业、搬迁企业需安置人员及其他人员等。持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税收、贷款和社会保险多项优惠政策,录用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的企业,也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但是,有些人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方面存在一些误区,有些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不愿意办理优惠证。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下岗职工对凭此证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不确信,特别是在最初实行优惠证政策时,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但是现在随着各项政策到位,优惠证办理也得到了下岗职工们的认可。 还有一些下岗职工以为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就会被停发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所以即使符合条件,也不想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这其实是错误的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