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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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36 钱江晚报 | |
2003-11-19 1.严禁不着工商制服上岗执法; 2.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 3.严禁着工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4.严禁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任何有损工商形象的活动。 5.严禁刁难、辱骂、报复监管服务对象; 6.严禁违反规定发人情照、办关系案、收人情费; 7.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扣押物品、乱扣营业执照; 8.严禁干扰办案、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 9.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 10.严禁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 11.严禁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12.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13.严禁接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和案件当事人的钱物; 1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让监管服务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15.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应邀的旅游活动; 16.严禁无偿使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17.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 18.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9.严禁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20.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超出政策规定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