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利成果登记设专点 不必再到北京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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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5:45 新华网 | |
18日记者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了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切实做好专利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从即日起,将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设为专利成果登记点。今后凡以专利证书作为技术评价证明进行登记的科技成果,一律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不必再到北京办理相关事宜。登记条件 迄今专利权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成果登记的要求 2、已授权并实施的且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10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纸件2份及电子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4、实用新型专利效益证明(用户证明、合同等); 5、非当年授权的专利需提交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成果公示 从现在起,在天津科技网站(www.tstc.gov.cn)上进行公示,每半个月公示一批,公示一个月后无异议的科技成果,自动转入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单位、个人可携带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到市科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办理科技成果证书。联系人:解津宜陈桂华 电 话: 23003053 (记者 姜艳秋)(来源:今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