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110:工资被盗,代管人应否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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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6: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老板让车间主任发工资,不料放工资的宿舍失窃 “老板叫我负责发工资,但我宿舍被盗,钱也丢了,怎么办呢?”小卢疑惑不已。 老板委重任管钱 小卢是江西人,三年前来到东莞某私营泡沫厂打工。因为老板是老乡,加上小卢之前也曾在泡沫厂工作,有一定的经验,于是很快就当上了车间的生产主任。该泡沫厂只是一家仅有30多人的小企业,因为没有出纳员,平时工人工资的核算和分发一直由老板一手包办。半年前,老板吩咐小卢负责工资的发放,并在每月的中旬把工人工资交给小卢。“当时老板把这个任务交给我,可见是非常信任我的。但没想到,竟然遭遇这样的倒霉事。”小卢说。 工资在宿舍被盗10月25日中午,小卢下班回到宿舍,发现宿舍房门被撬开,放在箱子里的二万五千元工人工资和自己蓄下来的三千元不翼而飞。小卢顿时傻了眼,于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盗窃为同厂工人张某所为,但张某早已畏罪潜逃,要追回失窃的工人工资看来遥遥无期。 无奈之下,小卢只好找老板商量,老板说:“这事你自己看着办吧,给我一个说法就是了。”“虽然老板没挑明,但潜台词就是要我把这两万五给补上。可我不是什么正规的出纳员,再说宿舍被盗,厂方也有责任啊。”小卢说,“直到现在工人还没有拿到工资,都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我该怎么办呢?即使我要赔,那又应该赔多少呢?” 违反操作规定要赔 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李金莲律师认为,小卢虽然不是单位的正式的出纳,但是他实际是在单位履行出纳的工作职责。如果单位有出纳办公室、保险柜而小卢不按规定把钱放在出纳办公室的保险柜里面,致使工资被盗,小卢应该对被盗的工资款承担赔偿责任。 不违反工作职责不赔 李律师说,如果单位没有出纳办公室和保险柜,小卢将工资带回宿舍不违反单位出纳的工作职责,而是为了妥善保管财物而采取的措施,而导致钱被盗窃,小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钟哲平 实习生 陈捷(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