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点题:车被提前登记就得提前报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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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6: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闫修彦 实习生 梁丽燕 1995年买车,行驶证上登记日期为1991年 广州的卢小姐昨天给《今日说法》版来电说,她看了本版11月5日“车被错扣,车主可索赔”关于摩托车报废的报道后,深有同感。 卢小姐七成新的摩托车购于1995年,只因套了一张1991年的车牌,就要在明年5月报废。而车管所表示,套牌是以前允许的行为,现在国家已经明确禁止套牌,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 卢小姐对此非常不解,以前说允许套牌,现在又说不行,政府法规更改造成的损失,难道要老百姓承担? 废旧车套牌到新车 1991年,卢小姐购买了一部男装嘉陵摩托车以便自己工作使用。1995年5月份,卢小姐又换了一部女装轻便型摩托车。由于当时摩托车不准上牌,只能将以前的车牌套到新车上。因此,卢小姐狠心把她那辆仅仅使用了四年的男装嘉陵摩托车申请报废,套牌在新买的女装摩托车上。 套牌的过程很顺利,卢小姐很顺利地拿到车辆购置证,然后是行驶证。就这样,她一直很满意地用这辆女装摩托车代步到今年。 今年6月,卢小姐发现她年审的证件和往年不一样,证上说她要在今年12月份再次年审,而不是以往的第二年6月。卢小姐觉得奇怪,便拿着证件凭据去咨询,车管所的回复让卢小姐大惊失色。车管所表示,以登记年限来计算,卢小姐的摩托车已经过了10年期。虽然按规定可以再延期多使用3年,但最迟明年8月就要报废,所以每半年要审一次。 卢小姐觉得,自己1995年购买的女装摩托车,车子一共只走了3万多公里,又一直维护得很好,用到2008年的13年期限是没有问题的。她实在想不明白,为什么要在2004年报废呢? 历史问题无法更改 卢小姐再次到车管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她的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是“1991年8月”,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从行驶证的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的。 卢小姐拿出车辆购置证和购车发票,证明自己的女装摩托车是1995年5月购买的,使用年限应该由1995年5月起算。而且,行驶证上的照片就是这辆红色女装摩托车。 于是,卢小姐递交了书面情况给上级车管所,希望车管所能把她的登记日期更改回1995年。几天后,车管所答复她说套牌是违法行为,卢小姐的事是历史问题,现在没有条例去更改。 类似投诉还有很多 卢小姐听到这个答复后很气愤,她表示当时套牌是政府允许的,而现在仅凭历史遗留问题一句话,就把责任推到市民身上,让她去承受这个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十分不公平的。 记者致电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杨科长,他表示,投诉这类套牌情况的市民很多,车管所也很同情这些市民,但是上面没有文件下来他们就无权作决定。而之前他们对此问题打上去的报告,市公安局已经批文下来说全部不改,他们也只是按文件办事。现在他们都是从摩托车行驶证登记日期起来计算摩托车的报废年限的。 --律师说法-- 诉讼中可要求赔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刘涛律师认为,就本案来看,如果卢小姐认为是公安机关人员登记失误,把日期错写成1991年,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卢小姐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摩托车给予报废的决定给出书面答复,而后卢小姐可以拿着书面答复加上行驶证、车辆购置证、购车发票等凭证文件,以“违法行政”为理由起诉,要求撤消原行政行为,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依法提出诉讼的过程中,或是生效判决作出后,卢小姐还有权就实际损失要求有关部门给予赔偿。 关键要有报废证明 刘律师提醒说,现在卢小姐关键是要拿到公安机关关于摩托车报废的书面回复。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给予书面回复给卢小姐,那卢小姐可以委托律师去和公安机关交涉;或是在明年8月,公安部门强制报废了卢小姐的摩托车时,凭相关证件再去起诉。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