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将严惩非常时期投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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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6:32 新华网 | |
物价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记者18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明年1月1日起,若遇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及通货膨胀等非常情况,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物价部门将进行价格干预。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非常时期在做好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的组织工作的前提 价格主管部门在落实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期间,将加强价格举报值班工作,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实施,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采取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公告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措施。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石小磊)(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