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行为扰乱社会秩序 法治社会不要拳头哲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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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8:03 新华网 | |
广州警方严肃处理了一批采取过激行为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 这些人采取过激行为的理由各不相同,如交通事故、聚赌被抓、追讨欠薪;但采取过激行为的手段倒是一致的:胡闹,如冲击医院、袭击民警、堵塞交通。闹事者以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为“声大夹恶”就能为自己争取利益,最终受到惩处是自取其咎。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只能依靠典章制度的规范和对正当程序的遵守来调解,绝不能根据吵闹声音的分贝和拳头力量的大小来平衡。 建立法治社会,政府有责。要依法架设正常的程序和渠道,让利益冲突各方反映意见、申诉冤情、争取利益。行政与司法部门照章执法、秉公裁决,从而达致社会正义。 建立法治社会,公民也有责。公民保护自身权利要守法行事,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寻求正当程序和渠道主张权利、寻求保护、争取公义。公民尊重法治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有社会和谐。 闹事者不以法治社会规则行事,或动辄大吵大闹,甚至挥以老拳,又或以堵塞交通、威胁自杀等损人不利己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无非是想超越法治规则以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将一己私利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若整个社会人人都信奉“闹事规则”、“拳头哲学”,何来法治?何来公平?何来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文明,这本是法治彰显的重要标志。一些闹事者以为文明执法就是畏首畏尾、动辄得咎,以为靠“声大夹恶”就能多占便宜,那可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他们的胡闹不仅是对执法者的冒犯,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冒犯,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冒犯,自取其咎是必然的。:(来源: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