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欺诈 退一赔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22: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裘寅通讯员杨克元刘金宝)昨天,闵行区法院对“一房两卖”的慧新公司作出分别向两位消费者“退还房款11.6万元和9万元,同时赔偿11.6万元和9万元”的判决,这是上海首次对商品房欺诈案件作出“退一赔一”的判决。 去年2月22日,任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11.6万元。两天后当她去看新房时,发现门锁已被换掉。她马上找慧新公司,可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之 据查,早在去年8月,慧新公司就因资金无法归还,其用来坑害任女士和田先生的房产就被法院抵押给了他人。今年年初起,该公司先后将这些已被抵押的商品房“卖”给了任女士和田先生等6名消费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如房产商在买卖活动中存在合同欺诈,购房者可要求“退一赔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