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吴涛是辽宁人,今年42岁,初中文化。和妻子离婚后,他于今年2月11日流浪到上海,在火车站附近拣垃圾为生。没几天,吴涛就在火车站的广场上结识了同样露宿街头的一个叫张新的左腿残疾的上海人。张新今年45岁,是上海市黄浦区的居民,在火车站附近靠四处乞讨为生。今年的4月19日晚上,他们这对平日里关系很好的难兄难弟发生了剧烈争吵,恼怒之中,吴涛随手拿起身边的竹棒打了张新三四下。张新被打骂后,冲着吴涛喊道:“连你也看不起我,反正我从脚残废那天起就不想活了,你不是有劲吗,那你索性把我扛到苏 州河去,让我跳河自杀算了。”并开始不停地用头撞墙。这时,吴涛那东北人特有犟脾气也上来了,他对张新说:“你这没志气的家伙,真要死也别死在这里,旁边就是苏州河,到那里去跳河吧!”张新对吴涛说:“我爬不上河堤,求求你把我扛过去吧。”当晚8点,吴涛将张新背至苏州河防汛墙上,让他侧卧在上面,几分钟后,张新就消失在苏州河里。在整个过程中张新没有发出一声呼救。8月6日,闸北检察院以吴涛帮助张新自杀、致人死亡为由,以故意杀人罪向闸北法院提起公诉。9月2日,闸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2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吴涛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为,吴涛的行为性质应被认定为帮助自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应予惩处。一审宣判后,吴涛没有提出上诉。专家说法吴涛究竟是罪与非罪呢?法律专家对此也说法不一。同时,如果吴涛帮助他人自杀罪名成立,那么在定刑和量刑上具体又该如何操作,也引起了司法界的争议。刑法专家、复旦大学法律学院刘希贵副教授说,大多数人都认同帮助他人自杀应定性为故意杀人。但在具体的量刑上,则要看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关系,如果被告人有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去帮助他人自杀,那就会判得很重;但如果两人关系较好,被告人出于好意按照受害人意愿行事,一般会处以3到10年的刑罚,兼从轻处罚的原则。而益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唐逸敏则认为,吴涛只是把张新背到苏州河堤上,后者的自杀完全是自己意愿的体现,加上吴涛并没有杀死受害人的动机和目的,所以并不应该对后者的自杀负直接责任,自然也就不能以故意杀人论处。据《法律与生活》(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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