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居有瑕疵状告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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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20 新闻晨报 | |
业主索赔 4.2万元被法院驳回 晨报讯新居内的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门窗无法正常关闭,虽然物业公司积极维修,但陈小姐还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2万元。日前,闵行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请。 23岁的陈小姐去年准备入住新居时,发现报警系统无法使用,门窗也无法正常关闭, 今年9月,陈小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她在诉状中称自己的新居早在去年5月就已装修完毕,但由于报警系统、门窗故障,而物业管理混乱,无法提供正常维修服务,致使自己迟了半年才搬入新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4.2万元。对此,物业公司称,陈小姐在去年9月26日前从未向物业报修过,此后物业在接报后,即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修理,物业公司已尽到了义务,对方诉请并无依据,计算方法也无法可依。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对业主提出的属于其职责范围的报修事宜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反映了在陈小姐向物业提出报修后,物业公司履行了其维修、服务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或不作为。此外,陈小姐赔偿标的的计算方法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她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 (记者 许洱多 通讯员 陆莉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