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前寻衅滋事 两名疑犯昨天受审(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56 北京青年报 | |||
来自市检二分院的公诉人指控:49岁的福建无业人员张理积为发泄不满,蓄意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前散发传单、自焚的方式制造影响。今年7月至10月初,他在家中自制了大量传单并购买了汽车、鞭炮、汽油等作案工具。今年10月4日他开着载有作案物品的赛欧轿车来到北京,住进离天安门不远的北京饭店。当月8日8时40分许,他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的机动车道时,向车外抛撒夹有百元钞票的传单,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危险品制造爆炸事件,被民警及时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张理积采取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司法精 神医学鉴定显示:张理积有心因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焦虑性激情状态,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据此,公诉人提出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理积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作案。张理积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罪轻辩护。 下午开庭审理的叶国强案因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整个庭审只用了不到两小时。公诉机关指控:本市宣武区43岁的无业人员叶国强为发泄不满,于今年5月至9月间,先后到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他于10月1日10时许,再次到天安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引起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叶国强曾先后因流氓、偷窃等行为被强制劳教和判刑。今年又因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曾先后3次被治安警告。公诉人认为叶国强不思悔改,故意在公共场所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起案件将择日分别进行宣判。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