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拿残疾人证 未能免费出乘 状告地铁公司 盲人专程进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4:5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一位从山东来北京办事的盲人因认为北京地铁总公司内部规定:必须有乘车证才能免费乘坐地铁客车,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的规定,而将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告到了西城法院。要求地铁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返还所收票款13元。 据原告山东盲人陈先生介绍,今年9月12日一早,他和妻子乘坐K52次列车到达北京站 在北京办事期间,陈先生找到多位专家进行咨询,这些专家认为既然《残疾人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凭残疾人证就应该可以免费乘坐地铁。陈先生回到山东以后还不忘此事,他认为向北京地铁公司讨个说法,不完全是维护他一个盲人的合法权益,而是维护像他一样的其他残疾朋友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决定专程从山东到北京讨说法。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