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上诉均被驳回 莫海涛终审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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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6:30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陈曙光通讯员涂莉邢怡)昨日下午,受省高院委托,武汉市中级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向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宣读终审判决结果:驳回武汉市检察院的抗诉和莫海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对莫海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8月12日,莫海涛因武汉市检察院指控其放纵走私罪和玩忽职守罪在武汉中院受审 一审判决后,莫海涛以自己无罪为由提出上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今年9月12日,省高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莫海涛主观上没有放任、纵容走私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放纵走私的行为,所以对抗诉机关认为莫海涛构成放纵走私罪的抗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莫海涛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作出前述裁定。 【案情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莫海涛在担任深圳海关(原九龙海关)副关长期间,被黄海勇(另处)的“糖衣炮弹”击倒,对黄等人进口原糖的征税给予“关照”,致使国家损失关税、增值税收入共计人民币1213万余元。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时任武汉海关关长的莫海涛,擅自同意黄海勇、潘子牛(另处)使用无效的毛豆油进口许可证,将2.5万吨毛豆油予以低价补税。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莫海涛涉嫌玩忽职守、放纵走私两项罪名,共造成国家关税、增值税损失约人民币5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