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搭接费该不该收》追踪·认证后才能收搭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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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6:5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叶波、实习生张艳报道:11月16日,本报报道了新建县公路段路政巡查大队向路边商家收取搭接费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相关单位重视。昨日,南昌公路分局有关人员表示,收取搭接费是合法的,但首先应该对店面是否构成搭接进行认证。苗圃酒家只是填埋了公路排水沟建房,不属搭接,因而只处罚损失费1000元,没有收取搭接费;陈选华的店面距离道路20米左右,与公路形成T形交叉,属于搭接行为,因此要收取搭接费。南昌公路分局有关人员说,对于今后执法中碰到的类似问题,将尽可能提高工作人 昨日,省交通厅对此事也作了明确批示,要求公路局依据交通部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的含义,对被处理对象进行核定处理。 (11-15 09:14)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