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债务案 四年终了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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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7:1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9月22日,在长沙市检察院和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开福区法院对一起长达4年未能执行的债务纠纷案执行完毕。因此,奔波了4年的朱俊武老人终于拿到了他人偿还的借款。 借款 1995年,当时的长沙市北区(现为开福区)政府聘请朱俊武和邵玉丰为该区技术顾问,具体负责指导长沙耐特汽车电器制造厂的技术工作。1996年春节前夕,因资金紧张,该厂厂长陶子奇向朱、邵二人分别借款6万余元和2万余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1年后,陶子奇无钱偿还,朱、邵二人多次向陶催款未果。至1999年2月,陶还给朱1.2万元后,便以种种理由拒还。同年9月,朱俊武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陶子奇偿还借款6.8万元。2000年1月25日,朱俊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讨债 在申请强制执行书中,朱俊武列举了被告陶子奇可被执行的位于长沙市民主西街15号厂方一栋和北正街34号“长沙南方酒家”等处的财产。2000年2月17日,朱俊武和开福区法院执行人员到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调阅了陶的房产档案,证明上述厂房的产权属于陶子奇所负责的长沙耐特汽车电器制造厂。同日,法院对陶子奇“长沙南方酒家”内的空调、彩电、消毒柜等物品予以就地扣押。而在执行厂房的问题上,该院执行庭一位法警说,最近有一位姓蒋的爱国人士来信,对该厂的房产权提出了异议,故厂房暂不能被执行了。 2000年4月,朱俊武要求强制执行的报告辗转到了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手中,院长批示到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调解未果。 8月11日,朱俊武再次来到长沙市房地产局查询,却被告知该厂厂房在2000年6月份即被陶子奇卖掉了,得款60万元。8月18日,朱俊武将附有陶子奇“房屋买卖契约”的复印件等材料交到了开福区法院。2000年12月14日,开福区法院却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且申请人难以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中止执行。 此后两年间,朱俊武不断上访、申诉。但他恢复执行的愿望始终未能实现。 执行 2003年4月,朱俊武来到长沙市检察院,递交了自己的申诉材料。4月4日,该材料被移送至开福区检察院。同日,开福区检察院决定予以立案,进行执行监督。4月25日,对朱俊武老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开福区检察院向开福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函,建议法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并恢复此案的执行。开福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两位女检察官马不停蹄地去房产局、工商局调查,到银行查账,找现在的房主和该厂雇员取证,终于查清了陶子奇隐瞒财产的事实。6月4日,检察官找到了陶子奇,陶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再也无法回避了。6月17日,开福区法院回复开福区检察院:恢复该案的执行。6月24日和9月22日,朱俊武老人分两次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借款。王波向苗霞若云 | |